什么是藥品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簡稱ADR)
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構成的四個前提
l 必須是合格藥品。
l 必須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
l 必須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反應。
l 必須是有害的反應。
相關的幾個概念:
l 什么是藥品的副作用?副作用和不良反應有區別嗎?怎樣預防?
答:老百姓俗稱的“副作用”就是指藥品不良反應。在學術上,藥品的副作用只是藥品不良反應的一種,也叫副反應,是指藥品按正常劑量服用時所出現的與藥品的藥理學活性相關,但與用藥目的無關的作用。出現這類反應的藥品具有兩種以上的藥理學作用,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腸道肌肉組織痙攣作用,同時也具有擴大瞳孔的作用。當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療胃腸道疼痛時,容易產生視物不清的副作用。藥品不良反應除副作用(副反應),還包括藥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應)、后遺效應、變態反應等。
一般情況下,藥品的副作用程度較輕,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慮改用別的藥。
患者初次服用某種藥品,一般要從較低劑量開始,服用后注意療效怎樣,有沒有副作用;如療效、副作用不明顯,遵醫囑可適當增加劑量,但不能超過最大治療劑量。增加劑量后更要密切觀察有無不良反應。
l 什么是藥品的毒性反應?
答:毒性反應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藥物引起身體嚴重功能紊亂和組織病理變化。藥理作用較強,治療劑量與中毒量較為接近的藥物容易引起毒性反應。此外,肝、腎功能不全者,老人、兒童易發生毒性反應。少數人對藥物的作用過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腎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規治療劑量范圍就能出現別人過量用藥時才出現的癥狀。
l 什么是藥物過敏反應?
答:藥物過敏反應又稱之為變態反應,是致敏病人對某種藥物的特殊反應。藥物或藥物在體內的代謝產物作為抗原與機體特異抗體反應或激發致敏淋巴細胞而造成組織損傷或生理功能紊亂。藥物引起的變態反應包括速發、遲發等4種類型,臨床主要表現為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休克、血清病綜合征、哮喘等。對易致過敏的藥物或過敏體質者,用藥前應作過敏試驗。
l 如何區別藥品不良反應與醫療差錯、醫療事故?
答:是藥品不良反應還是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看醫生的處方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用法、用量等要求。
具體醫療事故及醫療差錯的鑒別和處理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